2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情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称,有分析认为,个人账户实现门诊共济后,药店的收入将会减少,也有分析认为,随着慢病购药需求的增加,可促进药店的销售,医保局如何评价对药店零售这方面的影响,能否降低患者在医院购药的动力和压力?
“这个问题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中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研究的,应该说过去老百姓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基本上花在药店了,过去在个人账户上欺诈骗保也多发生在药店,大家知道居然有药店可以卖保温杯、保健品诸如此类的商品,这次改革我们做了制度和管理上的全面考量。”零售药店具有分布范围广、市场程度化高、服务灵活便捷的特点,与医疗机构互为补充,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药品服务供应。
作为医药服务提供方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也非常注重发挥药店的保障作用,国家医保局在管理上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都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药店,截至2020年底,全国定点医疗药店大概39万家,个人账户每年用于定点药店的药品费用支出大概在2千亿元以上。
这次改革也非常注重继续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障服务的积极作用,在改革过程中也多方听取了社会相关方的意见,出台了继续支持药店发展的一些措施。除了原来个人账户继续可以用于药店购药之外,主要明确了三方面支持措施:第一,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的结算范围。原来是个人账户在药店可以使用,现在统筹基金结算延伸到药店了。具体来讲,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以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到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报销待遇。具体来说,在药店原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购买相关符合规定的药品,现在改革以后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也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拓展了。第三,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也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网上医药服务,基金也可以按规定给予支付。通过上述这几条措施,我们初步预判,定点零售药店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可以发挥更重要的、更积极的作用,对于药店零售业来说,将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