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精神,2021年元月1日起,我市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但部分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购药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享受,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新政策执行初期,慢性病享受人员未及时了解直接结算办理流程且在首次直接结算前产生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拷取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
1.领取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5日(工作日)。
2.领取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携带U盘,在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拷取2021年度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
申报时间及申报补助资料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2.申报资料: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统一收集本单位职工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表样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资料下载→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补助相关表格下载);
(4)《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在拷取的2021年度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生成《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并打印加盖公章);
(5)情况说明(具体见通知第一条规定相关内容);
(6)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2),模板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资料下载→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补助相关表格下载)。
3.申报要求: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1年度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范围内的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领取补助费用
为保证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领取及时,请各单位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账户。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补助费用到账后,参保单位经办人需要及时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结算金额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办理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区县级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在区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一)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参保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了解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并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参保人员应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除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接收2022年度及之后年度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