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09号建议的答复》,对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儿童医院院长周崇臣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提升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推进落实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的建议
据统计,各地针对儿科诊疗服务价格政策均已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措施。一是以诊疗类和手术类项目为重点,在上调成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儿科、儿童专科医院提供的同等项目按统一幅度加收,各地加收幅度10%-30%,涉及北京、辽宁、四川等半数以上省份。二是采取成人项目收费标准基础上,对儿科的床位、诊疗和手术等类别项目制定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调增幅度10%-60%。涉及浙江、江苏等20多个省份。关于进一步落实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提升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儿科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支持儿科建设发展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对于技术难度高、操作难度大的复杂项目,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儿科等重点学科建设,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
此外,公立医院儿科医生紧缺,学科建设薄弱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价格杠杆可以发挥一定作用,同时也需要通过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度,留住人才,提升服务。
对于将儿科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
医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应满足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条件。在此基础上,各省份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已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儿科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